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水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交办安监〔2015〕43号

文号

交办安监〔2015〕4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5-00522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22日

主题词

水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督查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4〕129号)安排,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安监发〔2014〕122号),2014年5月至12月,我部组织7个督查组,对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安徽、四川等8个省(区、市)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了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2014年,部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主要以长江沿线、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选取施工难度大、质量安全风险高的10个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包括6个港口工程、2个航道工程、2个船闸工程,共抽查10家建设单位、9家设计单位、14家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抽检各类原材料32组,合格率100%;抽测混凝土强度43件(部位),合格率100%;抽测混凝土外形尺寸偏差17件(部位),合格率94.8%;抽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45件(部位),合格率85.2%。

  督查工作结束后,分别向被督查地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督查意见书,提出质量安全问题102条、意见建议41条。被督查地区均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率93%。

  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重视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工作中注重创新监管方式,狠抓措施落实,水运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总体稳定。

  (一)行业监管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力求取得实效。江苏推行行业监管与项目监管相结合的工程安全“层级管理法”(GPO法),促进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的联动管理。广东根据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特点,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强化建设市场监管。上海组织科研院、保险机构进行工程风险管理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水运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四川将“质量监督委托检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面推行工程重点抽检机制。浙江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项目通过采取大标段招标措施,促进施工单位加大投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水运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抽查项目的质量安全目标明确,探索施工标准化建设,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江苏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积极探索标准化管理新思路,从管理体系、工地建设、施工工艺和工程档案四个方面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山东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项目积极应用“沉箱预制内格体安全防护钢筋网”、“沉箱预制标准化可装配上下通道”等创新成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四川南充港河西作业区化学工业园专用码头项目在码头前沿框架顶层施工移动支架平台中投入十字盘脚手架。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昌门溪至熊家洲段项目采取GPS实时监测沉排轨迹,使用三维声呐实时扫描铺排搭接质量等信息化管控手段,不断提升水下施工质量控制水平。

  三、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从督查发现问题频次看(如图1所示),建设单位的“基础条件”、“机构与职责”和“质量安全管控”等指标扣分频次多、扣分累计高,反映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职责不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过程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基础条件方面,存在应急预案编制缺乏针对性、演练走过场和应急资源储备不足等共性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当前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模式多元化形势下,建设单位管理水平不均衡,导致其基础管理不扎实,落实行业要求不严格。

   

  (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不足、行为欠规范。

  从督查发现问题频次看(如图2所示),监理单位的扣分点多,反映出监理单位履约能力整体不高、质量检验行为欠规范等问题较普遍。抽查项目不同程度存在监理单位现场人员配备数量与投标承诺不符,进场监理人员资格条件降低、岗位设置不合理或人员更换频繁,未按规定开展独立复测,原材料抽检频率不满足要求,质量检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理单位现场人员数量和整体素质均与实际需求有偏差,工作独立性与权威性存在不足。深圳港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太子湾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邮轮母港项目监理现场巡视或旁站记录不完整、检验批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抽查实测值与施工单位自检值雷同。

  

  

  (三)设计交底、变更和确认工作不严谨。

  从督查发现问题频次看(如图3所示),设计单位的“工作质量”的扣分累计值排在首位(如图3所示),反映出设计交底不全面、隐蔽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确认不规范等问题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设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设计代表没有及时履行职责。广西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5#、6#泊位工程基槽验收不严谨,记录反映K0+200K0+250段基槽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在对此段土质未作处理的情况下签认了此段基槽验收记录。

   

  (四)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弱化。

  从督查发现问题频次看(如图4所示),“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自检”的扣分频次及扣分累计值排在前二位,此二项是体现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关键指标,反映出施工单位现场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很突出。存在施工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流于形式,施工过程未严格落实相关措施,“三检”制度执行不力等共性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单位质量意识薄弱,技术力量投入不足,以包代管,违规操作且违规成本低。督查中发现,抽查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施工方案针对性差,技术标准引用错误,存在照搬照抄等问题。

   

  (五)砼配合比设计、原材料和隐蔽工程的检验验收等不规范。

  从督查发现问题频次看(如图5所示),“配合比设计”扣分排在首位,“钢筋”、“混凝土”等指标扣分也相对较多,反映出配合比设计中未严格执行水运工程建设标准、检验和验证项目不全、缺少设计计算书及报告出具不规范,原材料进场未检验、复试项目不全以及材料使用可追溯性差,质量检验记录和资料不完整等问题相对集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参建各方的质量要求不高、过程管控不严;督查发现,部分项目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明显,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合格率偏低,耐久性指标控制不到位。

   

  (六)施工安全关键环节的管理力度不够。

  从督查发现问题频次看(如图4、图6所示),“沉降位移观测”、“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等扣分频次及扣分累计均排在前三位,反映出施工关键环节的工艺控制把关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缺失、临时用电隐患多等问题较普遍,其中,“沉降位移观测”合计扣分达72分,为年度督查扣分最高值,问题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不充分、过程管控能力不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没有抓住关键环节。四川南充港河西作业区化学工业园专用码头项目岸坡没有同步设计、施工,筑岛工程未设定观测预警值,无曲线图和成果分析报告。

   

                                                    图6:施工安全督查扣分汇总分析图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督查整改工作,强化共性问题解决。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对于一些共性的、突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坚决治理,对应付督查、整改走过场的项目要严肃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采取措施,不能掩盖问题,要把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本地区项目管理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等工作中,实施分级挂牌督办。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紧组织、督促整改。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过程控制。

  项目参建单位要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履约能力建设,提升质量精品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尽其职,层层把关。要强化材料进场、配合比设计、技术交底、施工自检、试验检测、隐蔽验收和质量检验等环节的过程控制。结合项目特点,提升施工方案编制水平,严格履行审批审查程序,提高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治理措施落地,确保治理效果。积极开展施工标准化建设,通过精细化施工和工艺创新等方式,提高水运工程质量管控水平。

  (三)落实行业监督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特别是提高对水运工程沉降位移观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对临时围堰、施工作业平台、岸坡和码头结构等关键部位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结构安全和环境安全。要加大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严格实施重点监管和挂牌督办,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结构稳定安全和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严加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抄送:有关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站),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部水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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