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夏蓉高速公路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复函

文号:交办安监函〔2015〕775号

文号

交办安监函〔2015〕77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5-00540

公开日期

2015年10月16日

主题词

公路建设;福建后祠隧道;相关责任人;处理...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公路建设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请研究处理龙岩市厦蓉高速公路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函》(闽交建函[2015]39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5日,你省龙岩市夏蓉高速公路后祠隧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1人被困。经过36个小时努力援救,被困人员全部获救。经你省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承建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下:
   (一)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俊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合同段项目日常监管失控,检查指导不力,对违规施工作业现象未能及时制止和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二)后祠隧道工程项目经理罗加凯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项目工作人员未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对事故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三)后祠隧道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张璐琰未正常履行职责,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对职工上报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跟踪进行整改,工作不负责任,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四)后祠隧道工程项目副经理徐冰作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未正确履行职责,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作业现象没有及时纠正,未牵头组织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五)后祠隧道工程项目总工程师安磊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对事故现场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处理意见 
    根据你省事故调查组认定的调查结论,同意按照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09〕757号)第20条规定,对李俊(交安A(15)G0226)、罗加凯(交安B(08)G2912)、张璐琰(交安B(10)G7912)、徐冰(交安B(12)G1030)、安磊(交安B(10)G4378)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不予延期。
    三、有关要求
    请你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法规责成企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加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将该企业和人员行为的不良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依法加强监管,跟踪督办企业整改,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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