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文号:交安委〔2016〕2号

文号

交安委〔2016〕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6-00582

公开日期

2016年04月26日

主题词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通知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部署,我部定于2016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开展“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主题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突出强基固本,激发安全发展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可靠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主题宣讲。一是部领导将撰写“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署名文章。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结合地域(领域)特点和安全特征,论本质安全、话平安交通,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二是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中央企业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重点围绕法规制度、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开展宣讲,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促进责任落实。三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选择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览、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对基层一线开展警示教育。
  (二)推动学习共进。一是组织共享“平安交通”经验交流。各地要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交通6+1”,开展一次现场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交流。部将组织一次试点单位现场交流会,各地要总结本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企业,开展一次现场观摩。三是通过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介,开设专版专栏和专家访谈,介绍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做法,进行广泛交流和互动。
  (三)实施专项行动。一是针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二是通过“双随机”、曝光平台、“随手拍”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行动。三是在广场、站场、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社区、学校,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行动。四是针对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 ,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安委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和检查指导,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部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信息和党政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及时报送部安委办,并请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联络员,7月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部安委办将在7月中旬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部安委办联系人:刘新娜,电话:010-65293467,传真:010-65293796,邮箱:aw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抄送: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交通报社、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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