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文号:交办安监〔2017〕15号

文号

交办安监〔2017〕1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7-01570

公开日期

2017年02月04日

主题词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沿长江各省、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集团,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海事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长江西陵峡庙河至宜昌市中水门(以下简称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长江三峡枢纽河段通航安全有序,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努力提升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保障长江三峡枢纽河段通航安全、有序、畅通。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坚持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存环境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畅通高效。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相关调度规程,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注重通航效率,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

    ——严格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长江三峡枢纽河段通航水域管控。

    ——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纵向协调、横向配合、反应快速的应急处置机制探索构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20年,长江三峡枢纽河段通航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责任更加明晰,监督管理有序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通航环境明显改善,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法规标准规范。

    1.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梳理长江三峡枢纽河段通航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形成立改废清单,逐步健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加快制定《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待闸锚地管理办法》《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过闸船舶信用管理规定》管理制度

    2.完善行业标准规范。系统梳理涉及长江三峡枢纽河段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形成立改废清单,组织开展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船舶过闸安全风险、应急保障能力、救援机制评估组织修订过闸危险品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研究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待闸及过闸运行组织管理规范;修订完善《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强化船舶安全责任。通过三峡船闸、升船机、葛洲坝过闸以下简称过闸船舶要严格遵守过闸船舶报告相关规定,不得谎报、瞒报、错报、漏报船舶参数及货物装载情况。船舶过闸前,要加强船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特别要检查船舶破损稳性、防火结构,以及机舱、电气线路、厨房、吸烟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障应急设备须处于良好状态;船舶过闸期间,船长、轮机长应在岗值班,船上所有工作人员应按照船舶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急部署表的分工到岗到位。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从事过闸运输航运企业要建立完善船舶过闸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船舶过闸操作规程船岸安全值守制度严格落实船舶过闸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岸基职工船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强化船舶过闸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航运企业和港口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和运输规则,对拟过闸船舶合理配载货物,严格控制过闸船舶吃水严禁非法夹带危险货物。经营过闸航线的客运企业和港口经营人应严格按照《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对乘船旅客实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经营过闸航线的客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建立落实岸基监控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现代监管手段,对所属客船和危险品船舶实施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船舶违规行为,有效处置船舶突发事件

(三)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5.完善通航管理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水利、渔政、公安消防、电力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三峡枢纽运行、三峡通航管理等单位和相关发电企业共同参与的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通航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长江三峡枢纽河段通航涉及到的枢纽运行、水库调度、消防灭火、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加快推进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消防能力和通航安全配套设施建设。

    6.健全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属地为主的原则,推动构建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和长航局及所属单位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防救结合的水上应急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和三峡枢纽管理部门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全力做好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灭火救援工作

7.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联动机制建立长航局领导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牵头,长航局所属地区海事、航道、公安、通信等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协调三峡枢纽河段航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水上治安工作。按照正规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科学设置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站,长江海事管理机构和长航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开展过闸船舶安全监督检查。

(四)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8.强化水上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过闸船舶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加强待闸锚地日常安全巡查,督促船舶加强待闸、过闸期间的安全值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过闸船舶谎报瞒报、超载运输、非法夹带、冒险航行、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过闸船舶救生、消防器材等应急装备检查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9.加强通航秩序管理。进一步优化过闸船舶组织调度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设施,对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通过闸室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减少夜间两坝间船舶航行会让加强长江三峡枢纽河段待闸锚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分区分类指泊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督促船舶加强锚泊值守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协调,强化恶劣气象、水文条件下进出锚地船舶的信息服务。

10.加强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进一步完善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强化长江三峡枢纽河段船舶、设施、码头的消防监督,严格执行过闸船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落实与当地公安消防部共同监督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过闸的工作机制,强化船舶过闸期间的现场监工作。

11.强化过闸船舶源头管控。严把从事过闸运输航运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加强拟过闸船舶的源头管理加强货物装载情况检查,督促船舶整改安全隐患,严防船舶带病进入长江三峡枢纽河段。严格拟过闸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装载作业和出港审批督促客运港口经营人严格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12.引导过闸船舶标准化。加快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使满足升船机使用条件的船舶优先用升船机过坝;加行业信息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建造适合通过三峡升船机的船舶大力推进过闸船舶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五)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

13.加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优化安全管理队伍结构,强化基层管理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航运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船员的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信用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部“十三五”规划涉及长江三峡枢纽河段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两坝间航道整治,建设船舶待闸锚地、检测维修基地、安全监管等设施。结合三峡船闸升船机和葛洲坝船闸的运行情况,适时完善三峡及葛洲坝航运联合调度指挥系统。

15.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综合统筹海事船舶、船员业务管理系统和船舶检验信息系统,以及长江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经营人诚信监测系统资源研究提升过闸船舶安检信息管理能力,实现过闸船舶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通航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16.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消防站建设加强三峡溢油应急设备库的运行维护管理,借助社会力量加强船舶溢油、船载危化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行重点时段潜水员驻守,提高长江三峡枢纽河段通航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17.编制完善应急预案。针对长江三峡枢纽河段存在的船舶火灾、船舶漂流撞坝、船舶溢油、客(渡)船遇险等风险,科学编制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18.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结合长江三峡枢纽河段应急管理的实际,加强大风、大雾、大流量等恶劣气象水文条件下的水上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理解力、执行力,不断提升应急救助实战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强化统筹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大力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提炼长江三峡枢纽河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各体和平台,弘扬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处处把关,生产平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安全氛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24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