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文号:交安监发〔2013〕267号

文号

交安监发〔2013〕26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3-01906

公开日期

2013年04月22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平安交通;开展;宣传教育;交通...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定于2013年6月在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氛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平安交通、人人有责。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行业同时开展。具体活动安排为:

  (一)6月3日至9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二)6月9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6月10日至16日开展“平安交通”文化周活动;

    (四)6月17日至23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五)6月24日至30日开展“平安交通”评选等特色活动。

  四、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全面负责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早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跟踪督导,强化落实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剖析典型事故,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两个重点,结合今年“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工作任务,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深入旅客运输密集场所、港站渡口、营运车船、施工作业现场等地,通过现场宣讲、网络宣传、发放宣传单、播放视频录像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平安交通”文化周活动。紧密围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中的“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媒体,集中展示典型经验,弘扬具有特色的“平安交通”理念、理论和文化;组织开展“安全电影、情系基层”的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零的神话》,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切实把第1次“平安交通”文化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要将演练活动与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预警预防和应变应对能力。

  (五)开展“平安交通”评选等特色活动。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际,组织行业内外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声有色、有形有实的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警句、诗歌、论文等)评选、知识竞赛、演讲、情景剧等特色活动,吸纳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突出创建“平安交通”的社会性和互动性,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履责的创建格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我部将对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进行评比表彰。

  (六)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行业央企要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向我部报送信息。5月17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4日前报送活动总结,7月19日前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

  部安委办电话:010-65292945,传真:010-65293796,邮箱:pengfp@mot.gov.cn

交通运输部
2013年4月16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部领导,四总师,部内各司局,交通报社,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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