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号:交应急发〔2010〕165号

文号

交应急发〔2010〕16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10-00729

公开日期

2010年04月07日

主题词

应急;运输;交通;基层;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政策性文件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交通运输应急工作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是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力量,加强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近年来,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逐步建立,在应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组织管理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尚待提高,应急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交通运输基层应急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如下:
  一、 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公路、道路运输、港航、地方海事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当地应急资源的分布以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特点,根据当地实际和“十二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建设和发展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督导检查,加强当地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健全交通运输应急体系。
  部属航务、海事、救捞等机构要根据辖区特点和搜救、应急运输、航道抢通等需求,制定本系统和单位基层应急队伍发展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完善装备,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应急队伍水上搜救、危化品及油污等应急处置能力。
  二、 明确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适应基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应急队伍,努力提高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整体素质,力争达到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兼职人员经过业务培训,不断完善专业抢险与公众参与、地方抢险与军队抢险相结合的交通运输应急救援机制,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三、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城市公交客运和轨道交通应急队伍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公共交通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故障营运车辆或轨道交通设施;建立由站务人员组成的兼职疏散引导队伍,疏导乘客及时、有序地撤离故障车辆或车站,避免出现挤压伤亡事故;建立与旅客运输、出租客运企业的协调与调用机制,及时疏散受困、受阻旅客。
  加强公路、航道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结合公路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以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以及日常养护队伍为基础,采取与专业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签订应急处置协议的方式,构建基层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航道方面,加强航道维护能力建设,加强过船设施的运行管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通中的作用,建立干线航道、港口航道、界河等疏堵保通专业应急队伍。
  加强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在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专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督导客运场站、码头,依托专职安全管理员、保安员,挑选一部分青年骨干人员,组建消防、救援等应急队伍。
  加强危险品运输应急队伍建设。发挥专业消防和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增加危险货物应急救援和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高专业消防队伍和危险货物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依托大型企业组建联合消防或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队伍,从企业员工中挑选合适的兼职消防或应急救援人员,加强兼职消防或应急人员业务培训演习、演练。危险货物场站和港区应与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组织编制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导读物,制定并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所有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及消防和应急处置的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对和处置危险货物事故的能力。
  完善水上应急队伍建设。基层海事、救捞、搜救中心等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水上搜救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鼓励动员社会各方面志愿者参加,形成以海事、救捞专业力量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加强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建设,海事、救捞要加强清污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港航、海事要加强对船舶油品和油污水经营和处置相关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各港口企业、航运公司、石油公司建立本单位应急队伍。
  加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港航、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以当地道路客、货运输骨干企业为依托,研究采取与企业签订应急运输保障协议等形式,完善应急运输补偿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应急运输保障车队、船队,完善指挥调度联络和协调机制,保障应急物资抢运、旅客疏散。
  加强施工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建立以项目自救为主、专业救助为辅、安全专家为技术支撑的交通运输建设应急队伍体系,加强本地区建设安全应急技术专家资源库建设,探索建立以本地区大型施工企业、地方专业救援队伍为重要补充力量的救援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四、 完善交通运输基层应急保障机制
  健全队伍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应急值守、接警处置、日常训练与演练、应急处置评估等机制;特别是加强日常训练与综合演练,强化应急处置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升基层应急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协调公安、消防、气象、海洋、通信、民政、军队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搜救应急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海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作用,实现应急队伍和力量的统一调度、密切协作。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基层专业应急队伍的工作经费、应急演练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以及搜救中心等相关机构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逐步完善应急补偿机制,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造成运输工具、装备损毁的予以合理赔偿,同时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保护参与应急运输单位和个人的权益,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海事部门要推动相应的油污清除补偿制度,保障清污公司和其它企业在油污应急中的合法利益。
  完善社会动员机制。要加强社会宣传,普及交通运输应急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关注度、参与度和支持度。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强化安全保障机制。要加强安全保障方面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和设备,最大限度地保护各类应急行动参与人员的安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为一线专业应急人员购置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加强应急制度建设。根据当地突发事件的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对方案。建立相应的培训与演练制度,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加强专业应急力量和指定应急力量的演练,不断提高不同种类应急力量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建立对应急人员的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其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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