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规范和加强“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遴选活动的通知

文号:交安委办函〔2020〕50号

文号

交安委办函〔2020〕5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0/2020-03533

公开日期

2020年06月17日

主题词

创新案例;征集遴选

机构分类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激励和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全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规范和加强“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遴选和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创新,按照“行业引导,广泛参与,公平公正,共享成果,激励应用”的要求,总结、交流、共享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践成果,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平安交通”引领下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径,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征集、遴选和推广活动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二、征集范围

  创新案例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管理方式方法、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安全文化等特色鲜明、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的安全创新案例经验,分为四个类型:

  (一)安全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机制、制度、方法等方面的案例成果。

  (二)科学技术。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和监督管理工作能力的新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及系统研发与应用、交通运输装(设)备与系统的实验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其他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产品引进吸收应用等方面的案例成果。

  (三)理论研究。提出或解决行业安全生产阶段性、区域性、体制性、制度性突出问题,以及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政策、标准、规范,支撑总体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案例成果。

  (四)安全文化。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以及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力,提升社会交通参与者和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案例成果。

  各类创新案例按照专业领域细分为综合监管执法、企业管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运营养护、港口营运等七个类别。

  三、征集与遴选

  (一)案例申报。

  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执法职责的管理部门和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为案例申报主体,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http://sqadmin.mot.gov.cn)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行业中央企业总部,部属单位,部科研院所,部管行业协(学)会(简称“案例征集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报送。

  案例征集推荐单位分别负责管辖范围或本单位创新案例征集、初选和报送工作。

  案例征集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申报单位可根据退回原因修改完善后,在5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最终提交日期应不晚于申报截止日期之后的10个工作日。

  案例征集推荐单位应在6月25日前组织专家,对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创新案例按照本规则有关要求进行初评,并综合专家初评情况,于6月30日向部安委办推荐报送参评案例。原则上一个单位每类推荐报送案例不超过3个。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已分配或注册的账户继续沿用,其他未获取账号的案例征集推荐单位账号/密码由部统一分配,可向部安委办申请获取,案例申报单位通过系统自行注册。

  (三)案例遴选。

  部安委办于7月10日前组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交通运输企业代表、中国船级社、部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北京“平安交通”协会、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共同组成遴选工作组,收集整理推荐报送的案例材料,结合申报案例类别,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邀请行业专家对参评案例进行评分。专家评分完成后,遴选工作组收集整理专家评分并加权形成专家最终评分,提交部安委办。

  部安委办根据申报案例和专家评分,形成创新案例遴选推荐建议,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对拟推荐案例(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部安委会审定同意后,向行业公布和推广。

  公布和推广的创新案例分为特别推荐案例、重点推荐案例和优秀案例三个等次,特别推荐案例为最高等次,各等次推荐案例数量原则不超过推荐报送案例总数的5%、15%、20%。

  (四)专家评分。

  创新案例专家评分实行100分制,按照创新性和推广性各占30分、先进性和实操性各占20分设置,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订。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案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创新性。申报案例应在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方法、技术等方面,围绕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治理体系和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关键创新。

  2.实操性。申报案例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易于在相应领域直接应用。

  3.先进性。申报案例应用或预期效果优于国内同类成果或高于同类成果社会应用价值。

  4.推广性。申报案例应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且可应用或借鉴范围广。

  四、成果应用

  (一)推广应用。

  部安委办加强对公布推广创新案例在行业的宣传与推广应用,并鼓励支持参加有关评先、评奖、展览会和经验交流;案例推荐报送单位负责在管辖范围或本单位内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二)工作激励。

  案例推荐报送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工作对公布推广创新案例予以激励,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奖励加分,推进提升行业安全生产创新发展氛围。

  部鼓励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研究、投融资机构牵头或参与对创新案例成果进行深度研发应用,推动优化完善创新案例成果,强化行业推广应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创新案例征集遴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创新案例申报工作作为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锻炼安全管理队伍和推广有益经验做法的重要契机,组织专门力量梳理工作,认真研讨,积极按要求报送案例。

  (二)创新案例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案例征集推荐单位在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部安委办将对在创新案例申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予以惩戒,对案例征集初选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部科学研究院牵头,负责创新案例遴选和专家评分具体工作。请遴选工作组各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2020年创新案例征集报送及相关工作时限要求顺延一个月。

  联系方式:部安委办,陈佳元、陈风云,010-65292945、65293467。

  附件:“平安交通”创新案例申报表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20年6月12日

  抄送:北京“平安交通”协会、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1. “平安交通”创新案例申报表.docx
  1. “平安交通”创新案例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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