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号:国人部发〔2005〕21号

文号

国人部发〔2005〕2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05-00149

公开日期

2005年03月09日

主题词

人事 交通 表彰 决定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交通局,上海、天津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交通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交通事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又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功绩卓著的先进模范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弘扬新时期先进模范典型的崇高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推动交通行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人事部、交通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丰台管理处等190个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振国等202名同志“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倪新明等237名同志“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先进,再接再厉,在推进交通行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人事部、交通部号召全国交通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向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学习,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始终把发展交通运输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把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的需求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爱国奉献的主人翁精神,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道德观念,立足岗位,努力工作,勇于奉献,为实现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交通系统模范名单

     3、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交通 表彰 决定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 附件一: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doc

  2. 附件二: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名单.doc

  3. 附件三: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doc
  1. 附件一: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doc
  2. 附件二: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名单.doc
  3. 附件三: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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