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文号:交体法发〔2005〕624号

文号

交体法发〔2005〕62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05-00150

公开日期

2005年12月14日

主题词

表彰先进 精神文明 决定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有关交通企业,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交通行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交通发展这个中心,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广泛开展了“三学四建一创”活动,干部职工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展示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激励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推进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交通部决定,授予河北省交通征费稽查局等33个单位全国交通文明行业称号;授予北京市路政局密云公路分局等146个单位创建全国交通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北京市祥龙公司赵公口长途客运汽车站等171个单位全国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授予天津市公路管理局等10个单位创建全国交通文明行业十佳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河北省京秦高速公路山海关收费站等10个单位全国交通行业十佳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授予江苏省润扬长江公路大桥等10项工程全国交通建设十佳优质管理项目称号;授予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段等10段公(水)路全国交通运输十佳文明畅通工程称号;授予吉林省吉林市公路客运总站等10个单位全国交通行业十佳文明示范岗站车船称号;授予河北省张家口市交通局运管处刘振民等10位同志全国交通行业十佳文明执法标兵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推进全国交通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再创新业、再建新功。
  全国交通行业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围绕交通发展这个中心、服务交通工作大局,以建设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和负责任的行业为主线,以创建人民满意的文明行业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和改进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争创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一流的“窗口”、一流的业绩的良好氛围,为实现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表彰先进 精神文明 决定


抄 送:中央文明委、部内各司局。


交通部办公厅                             2005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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