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与奥运同行”——迎奥运交通形象展示活动的通知

文号:厅体法便〔2008〕26号

文号

厅体法便〔2008〕2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08-00622

公开日期

2008年05月20日

主题词

奥运;展示;竞赛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有关中央交通企业,有关部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07]2号)精神,推动交通行业“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向纵深发展,促进交通职工提高服务技能,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交通干部职工继续为奥运会做好交通服务保障,部决定举办“与奥运同行”——迎奥运交通形象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2008年6月中下旬,山东省青岛市。
  二、参加人员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分部属单位文明办负责人代表等。
  三、活动主题和内容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奉献奥运盛会、展示交通风采。
  内容包括:(一)迎奥运交通形象展示
       (二)行业先进典型人物访谈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交通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北京等奥运会主办、协办城市、重点旅游城市交通行业窗口单位等)认真组织工作,遴选优秀交通形象展示节目,于6月6日前以光盘方式推荐至部文明办,部将组织专家对节目进行审查、编排以确定最终展示节目。
  (二)参展节目要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能够代表本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展示节目内容以展示交通业务技能、规范服务、职业礼仪和职业风纪为主,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在行业典型人物访谈部分,将采访迎奥运文明服务标兵代表、抗灾保通先进人物代表和交通行业全国劳模代表,每个采访节目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访谈准备,有关单位和个人部将另行通知。
  (四)举办迎奥运交通形象展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迎讲树”活动的具体措施。交通行业是服务奥运、传播文明礼仪的重要窗口,是体现国民素质、展示大国形象的重要窗口。交通行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组织遴选参展节目,并在时间、装备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联系人:刘磊、王艳
  联系电话:010-65292615(FAX)、010-65292614
  电子邮箱:jtbwmb@sina.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