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厅体法字〔2009〕10号

文号

厅体法字〔2009〕1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09-00608

公开日期

2009年01月16日

主题词

文明;评选;通知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08〕2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代表交通运输行业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展示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和行业精神,深受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和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作品评选出来,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激励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努力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交通干部职工积极进取、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二、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门类包括五项:戏剧、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和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评选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首演于2003年4月1日之后,在上述时间内有较大修改的戏剧也可申报参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三、申报时间

    2009年6月1日—6月1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评选作品申报数量

    各单位、各部门申报的戏剧、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广播剧作品和文艺类图书每项不超过1部,歌曲作品不超过1首。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5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25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4套。戏剧、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广播剧、歌曲类及图书申报表见附件,各单位可翻印。申报文艺类图书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及作品申报表各3份,每种图书须提交5本(套)。各单位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小于50场。作品制品可报DVD碟并随作品送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电视剧(包括动画片)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电影已在电影院放映并有较高收视率和较好票房效益。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和在舞台演出,并已有广泛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25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制品仅限盒式录音带和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歌词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地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4.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已有广泛影响。广播剧作品可报送盒式录音磁带或C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5、申报参评图书须有广泛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要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各参评单位要对此次“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将代表交通运输行业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好作品评选出来,积极推动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10-65292615

    电子邮箱:jtbwmb@sina.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

    邮编:100736

 

  附件:1.“五个一工程”戏剧申报表
     2.“五个一工程”歌曲申报表
     3.“五个一工程”电影申报表
     4.“五个一工程”电视剧(动画片)申报表
     5.“五个一工程”广播剧申报表
     6.“五个一工程”文艺类图书申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文明 评选 通知


 

抄送:中央宣传部办公厅,邮政局,民航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1月16日印发

  1. “五个一工程”文艺类图书申报表

  2. “五个一工程”歌曲申报表

  3. “五个一工程”电影申报表

  4. “五个一工程”戏剧申报表

  5. “五个一工程”广播剧申报表

  6. “五个一工程”电视剧(动画片)申报表
  1. “五个一工程”文艺类图书申报表
  2. “五个一工程”歌曲申报表
  3. “五个一工程”电影申报表
  4. “五个一工程”戏剧申报表
  5. “五个一工程”广播剧申报表
  6. “五个一工程”电视剧(动画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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