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6号、第61号议案的协办意见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18-00728

公开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主题词

全国人大;议案;协办意见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你委转来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6号、61号议案收悉,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物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些年来,物流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同时也面临着物流成本高、效率低、条块分割严重、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等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用于调整物流业的法律法规,其中交通运输方面有关物流的规定散见于各相关专门性法规之中。就现有物流立法看,一定程度上缺乏协调性、系统性和专门性,而且物流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解决尚存在法律空白。因此,从长远看,确有必要加强物流业方面的立法,为物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立法的具体形式方面,现阶段是采取制定综合性的物流法或者物流业发展促进法的形式,还是对现有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予以整合,可以进一步研究,也欢迎人大代表提出进一步明确的建议。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立法过程中都需要考虑处理好几个关系或者问题:一是全面处理好各相关行业、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立法项目之间的关系。涉及物流管理的各相关部门目前均在积极开展物流立法工作,我部也已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法的立法研究工作。在物流管理部门职责关系密切、界限尚不完全清晰的情况下,物流立法工作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统筹好各立法项目之间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物流业融合了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环节,要做好各产业环节的衔接协调;三是物流涉及多种类别,立法中要做好对各类别物流共性规律的总结和提炼;四是物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土地、交通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税收、金融、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支撑,要统筹好物流业发展与相关支撑领域的关系;五是做好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接轨。立法的具体内容方面,史贵禄、吴友胜等代表提出的立法方案具有借鉴意义,在立法研究工作中可作参考。
  综上,物流所囊括的范围较大,涉及领域广泛,确有必要对其综合性立法工作进行科学研究、妥善论证、深入调研,摸清物流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立法的需求,同时吸收借鉴国外立法资料,统筹做好我国物流业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法制司,010-6529260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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