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法明电〔2020〕78号

文号

交法明电〔2020〕7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20-03111

公开日期

2020年02月27日

主题词

行政执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现就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切实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执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要深入学习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好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
 
  二、找准定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依法应对、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确保维护道路航道通畅、运输秩序平稳和人员物资运输安全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抓好工作落地落实,在实战中增强工作本领。要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好执法工作,助力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高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抓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要以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保重点、保服务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守法治底线,坚决防止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利益影响,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统一部署,遵循“分区分级”要求,在执法工作中推动落实好“三不一优先”“一断三不断”等交通运输各项防控要求,打通客流、物流堵点,推进客运货运和城市交通、邮政快递等恢复正常运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坚实支撑。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紧盯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将执法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客运、货运场站和港口码头以及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对非法营运、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站点停靠、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予以查处。对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需要采取防疫应急措施的人员和交通工具,要及时移交并配合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擅自设卡、拦截、断路、暂停港口作业等阻断交通的违法行为,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发现运输行业中影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预警工作。对轻微违法行为,可采取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进行执法。
 
  四、抓好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涉及疫情防控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复核、及时回复。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依法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要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中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影响疫情防治工作的失职渎职执法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出现的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案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围绕疫情防控,加强交通运输普法宣传工作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照普法责任清单,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在公共运输工具、客货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以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特别是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有关决定,将违法运输野生动物等案件作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普法的重点,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营造知法守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社会群众理解并支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关心爱护,提升执法人员疫情防控保障水平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关心关怀,科学合理做好执法执勤工作安排,保障一线执法人员合理休息时间和及时轮换。精准细致做好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自身防护,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慰问。做好执法站所环境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防护服、口罩等必要的防护装备,提供必要的户外执勤生活保障。对执法人员中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协调做好就医、隔离、留观、检查等工作,确保执法队伍战斗力。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立改废释提供依据。要反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不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更好地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26日
 
  抄送: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部内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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