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修正案解读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21-00119

公开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主题词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审批;解读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规章解读

行业分类

铁路工程建筑及铁路运输业

公文类型

其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作出修改,优化申请材料,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次修改主要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作了精简优化:申请企业仅需按要求提供设备和人员明细表、产品目录及所依据的标准目录等。对铁路局通过内部核查或其他方式可以获得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同时仅要求新研发产品提供试用考核、技术评审(鉴定)证书或者审查意见,已有产品不需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