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件和《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2010年第22号

文号

2010年第2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10-00479

公开日期

2010年06月17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正案;生效;公告;船舶污染;氮...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8届会议于2008年10月10日以第MEPC. 176(58)号决议和第MEPC.177(58)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件和《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1973年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3年公约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件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176(58)号决议)

  2. 《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177(58)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1. mepc.176(58)中文.doc

  2. mepc.177(58)中文.doc
  1. mepc.176(58)中文.doc
  2. mepc.177(58)中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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