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01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文号:交通部公告 第15号

文号

交通部公告 第1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3-00063

公开日期

2003年09月28日

主题词

修正案;长江;上海;规划;海上;海事;海上...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11月29日以第A.910(22)号大会决议通过了一项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案,根据该大会决议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第VI条第4款的规定,该修正案将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3年11月29日生效。
  我国是《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当事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以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异议。因此,该修正案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国际 规划 修正案 生效 通知


抄 送 :外交部,各沿海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委、办),中国远洋运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贸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船级社,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运学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船东协会,部体法司、水运司、科教司、海事局。

  1.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修正案.doc
  1.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修正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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