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加入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的公告

文号:2006年第46号

文号

2006年第4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7-00359

公开日期

2007年01月11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加入;公告;IV;附则;海事;船...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4月1日通过了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该附则已于2005年8月1日正式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6年11月2日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加入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的文件。
  现接到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上述附则将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现将经修正的附则IV的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加入 公告

  1. 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_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_》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doc
  1. 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_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_》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doc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