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和《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13号

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1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8-01033

公开日期

2008年07月14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救生设备;...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2届会议于2006年12月8日分别以MSC.217(82)号决议、MSC.218(82)号决议和MSC.220(8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以下简称“消防规则”)、《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以下简称“救生设备规则”)和《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IGC规则”)的修正案。
  消防规则、救生设备规则和IGC规则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下为强制性规定,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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