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00个全国模范道班和100名全国模范养路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公路发〔2010〕646号

文号

交公路发〔2010〕64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0-00392

公开日期

2010年11月09日

主题词

评选;推荐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交通(公路运输)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班和养路工队伍建设,展现当代公路养护职工新形象,推动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100个全国模范道班和100名全国模范养路工(以下简称“双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评选标准
  道班是指公路系统最基层养护单位,包括道班、工区、养护站(所、队),以及养护公司下属的基层作业班组。
  养路工是指在公路系统基层一线从事养护生产工作的养护工人,不包括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非一线职工。
  全国模范道班评选标准和全国模范养路工评选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二、推荐程序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辖区“双百”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推荐。按照附件1、2的评选标准,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推荐模范道班,基层道班组织推荐模范养路工。
  (二)审核。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标准,逐级对 “双百” 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到推荐单位核查后,最终确定拟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名单。
  (三)公示。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候选名单。
  (四)评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遴选,确定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2个)“双百”候选名单向交通运输部推荐。推荐名单应标注建议优先次序。
  (五)评定。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共同对各地推荐的“双百”候选名单进行评审,并经公示后最终确定100个全国模范道班和100名全国模范养路工。
  三、表彰形式
  对最终入选的单位和个人,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将联合授予“全国模范道班”、“全国模范养路工”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2011年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并请部分模范单位和个人作先进事迹报告。同时,还将推荐部分优秀代表参加201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双百”评选工作。要制定“双百”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基层推荐,层层选拔,推荐出群众公认、先进事迹突出、真正具有模范和榜样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激发广大基层养路工爱岗敬业、爱路护路热情,增强行业凝聚力。
  五、“双百”推荐材料及报送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附件4),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真实,突出重点,模范道班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模范养路工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分别提供两张有代表意义的管养路段、道班房和个人工作彩色照片电子版光盘。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2份)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公路工作部,超过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部公路局:杨亮,010-65292739,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谢观宇,010-68591455,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
  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评选  推荐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局(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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