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6683号 关于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191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398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87%,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8.62%和94.45%,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01%和94.28%。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显著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积极为加强公路养护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同时,中央每年的1号文件在部署“三农”工作时,也都将加强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养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强调。在具体落实工作中,我部每年召开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或现场会,不断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在全行业强调“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更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011至2014年,我部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这些工作,为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7.3%,基本实现了“有路必养”,全国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2015年5月份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在全国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设,提出了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当前,各地正在按照以上意见和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服务等工作。
在我国农村公路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投入不够、养护标准低等问题。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这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正在逐步改进。
  关于补助标准问题。“十五”以来,我部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倾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村地区的出行条件。“十三五”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我部已编制《“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其中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了平均工程造价的70%以上,极大降低了地方政府资金配套压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为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县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我部正在制定《“四好农村路”考评办法》,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出台,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上级资金的杠杆作用。
  关于养护里程认定问题。我部要求各地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及时将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农村公路里程纳入补助基数。为切实落实好该项工作,我部自今年起组织实施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督导调研活动,将“及时将农村公路新增里程纳入补助基数”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关于根据贫困县和贫困村分类补助问题。我部印发的《“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中提出根据贫困深度不同,实施差异化政策。将贫困县根据贫困深度系数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档,分别根据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要求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保障中央资金足额使用,不得降低补助标准,调整到其他项目。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