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7752号 关于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不简单关闭,采用车辆引导,保持限速通行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198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您提出的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的意见,我部十分赞同,在相关政策制定及实际工作中已充分吸纳。
  一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在2013年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1号〕,要求各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科学采取管控措施。在出现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后,通过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和车载装备等,实时显示限速值,并通过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带道、分流绕行等措施,科学组织交通,引导车辆有序通过,尽量不封路。因浓雾、积雪结冰以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通行,确需采取临时封闭高速公路措施的,要由省级公安机关商交通运输部门和相邻省级公安机关决定,同时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提前协调相关地方、部门联勤联动,共同采取远端控制、近端分流、多点疏散等措施,严防发生跨区域道路拥堵。遇团雾等紧急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采取管制措施,同时迅速上报,协调路警联动,及时组织实施分流绕行,疏导滞留车辆。
  二是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近年来,我部一直十分注重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水平。2012年,我部成立了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强化与公安、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加强省际交通协调和应急调度,研究建立省际间道路保通和灾害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出行。同时,我部积极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恶劣天气下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探索建立路警联勤联动机制,整合双方力量,发挥部门优势,联合开展工作。目前,安徽、河南、湖北、陕西等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已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联勤联动工作,其中安徽还专门成立了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巡查,路政车配合警车为过往司乘人员带车通行,确保安全行驶,方便群众出行。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合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建立健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提高公路交通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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