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426号关于优化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的提案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200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题词

政协;提案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12年开始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核心目的是缓解特定时段的收费公路收费站口的拥堵。之所以选定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重大节假日,也主要考虑这四个节假日在公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最为突出,公众出行需求增长明显,收费站拥堵的问题更为突出。您提出的将免费时间扩大到普通节假日的建议以及不再特别固定免费时段,给予单车免费总时长,年度内不限时间在收费公路自由使用的建议,有违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政策制定的初衷,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难度很大。收费公路投资经营企业是依法投资、自负盈亏的主体,如果不适当的扩大免费时间和范围,将加大收费公路投资经营企业的偿还贷款的压力,也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对您提出的对收费年限到期的高速公路实行常年免费通行,将相关管理费用加入油费的建议,我们进行了研究,有两点考虑:一是国家财政性资金是否能够兜底偿还收费公路政府性债务余额以及保证高速公路运营和养护管理与服务支出需要;二是将相关养护管理费用加入油费构成,势必会提高公共税赋,加重不走或少走高速公路用户税负,难以取得社会共识。
  《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政府通过贷款、有偿集资修建的公路和企业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收费权的公路可以收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和支付必要的养护管理费用。总的看,收费公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建设发展公路的局面,为解决早期公路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瓶颈制约”,实现公路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收费公路政策已经无法满足高速公路网络化运营管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确有必要调整和完善。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的收费公路体系”的基本思路和“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监管”的原则,努力构建“以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兼顾公平与效率,更好地保障不同用路群体的权益,满足社会公众差异化的出行需求。具体思路是: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品质通行服务。按照以上思路,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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