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2006号 关于通村公路既要重修更要重养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7-02228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农村公路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96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94%,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00%和96.69%,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02%和95.37%,全国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7.5%,基本实现了“有路必养”,优、良、中等路率比例达到80.7%。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快速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十多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成绩,要求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去年9月,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四好农村路”是总结成功经验提出的,要求我部继续努力,认真落实,久久为功。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是我们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根本遵循。我部深入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将多项农村公路政策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了部令《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每年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现场会予以部署。杨传堂书记、李小鹏部长等部领导多次带队调研农村公路发展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设质量年”“管理养护年”“四好农村路”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
  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重修不重养、养护投入难以保障等问题,亟待有关各方综合施策,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一、关于加大村级公路养护投入的问题。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预算,并随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其中,省级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应当按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目前,我部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修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着力解决养护资金保障等重点问题。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考虑。
  二、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的问题。我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实践中,国家审计署按照《审计法》等规定,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综合考虑当地政府要求、上级审计机关计划、审计资源等多项因素,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年度审计事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问题。根据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我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从2016年9月21日起,启动了新一轮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其中,针对农村公路超限超载严重的问题,明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公路巡查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治超执法力度,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四、关于治理打场晒粮的问题。《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打场晒粮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在粮食抢收抢晒时段,集中路政执法力量,加强政策宣传和公路巡查,引导和督促公路沿线群众合理选址做场,避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增强群众对“公路晒粮属违法,引发事故需担责”以及沥青路面晒粮存在污染隐患的认识,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公路巡查和执法,坚决纠正公路晒粮现象,更好地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五、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问题。我部已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其中,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标准。但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允许一些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采用单车道,但要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并完善交通安全等相关设施,确保安全。“十三五”期,我部已安排对不符合通班车要求的低标准通村公路进行适当拓宽改造,即对现有具备加宽条件的低于4.5米路基、3.5米路面的路段,进行适当加宽;不具备加宽条件的,则加密错车道或硬化路肩。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将充分考虑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的差异性,强化分类指导,更加注重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环保要求。
  六、关于成立乡村公路养护巡查部门的问题。我部赞同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探索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公路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下一步,将结合“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
  七、关于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问题。2015年,我部出台部令《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这是公路养护领域的第一部规章,旨在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根据您往年的建议,目前,我部正在研究修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争取于年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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