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5124号关于重大节假日对大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7-02236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主题词

第5124号;客车;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旅客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特别是私家车也快速增长,公众驾车出行日益频繁,公路交通量大幅增加。在2012年之前,每逢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收费站由于车辆排队缴费导致拥堵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公众反映强烈。
  为此,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经过深入调查论证,研究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7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印发,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客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政策。之所以将免费对象确定为小型客车,主要是根据2009-2011年全国交通量调查统计结果,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因此,解决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关键是减少小型客车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免费政策实施后,由于实行抬杆放行,小型客车通过收费站的时间由原来平均14-20秒/辆缩短到2-4秒/辆,极大地提高了公路收费站的通行效率,缓解了收费站拥堵,方便了公众假日出行,基本实现了改革的初衷。但随着该政策的深入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一些重要干线公路由于交通量急增,远远超过设计通行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长时间公路拥堵。为此,部分公众建议,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适时调整免费通行政策,更好地发挥公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在重大节假日对大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建议,经深入研究,我部认为,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除考虑现有政策的实施效果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收费公路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政府财政补偿能力、我国收费公路收支状况以及现有的优惠政策等因素,统筹研究、审慎决策。
  从我国现有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收费公路投资经营企业是受法律保护的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扩大免费范围,需要政府依法出台和落实相应的补偿政策措施,目前各地政府财力普遍紧张,难以落实。二是从收费公路收支状况看,以2015年度为例,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097.8亿元,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其中偿还债务本金支出3497.9亿元,偿还债务利息支出2251.9亿元),通行费收支缺口3187.3亿元。扩大免费范围,必将进一步减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收入,影响收费公路债务正常偿还。三是各地目前已经通过推广通行费月票或年票制、ETC储值卡等方式对省内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给予了通行费优惠,体现了对大型客车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评估,研究提出节假日高速公路保障畅通、缓解拥堵的优化措施,进一步提升节假日公众出行体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