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7834号关于取消京津冀区域内省界高速收费站,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7-02250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主题词

第7834号;京津冀;收费站;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按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均由地方负责。收费公路以省为单位进行管理,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审批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联网收费。
  关于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目前京津冀地区的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都是依法设置的,是三省市高速公路网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关于您提出的“取消京津冀区域内的省界高速收费站,筹建京津冀高速公路管理组织”“将京津冀划为一个收费片区实行统一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统一收费、系统分账’的收费管理模式”的建议,其核心是撤销省界主线收费站。我部曾组织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技术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从政策、体制、管理、技术、投资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论证。所提建议符合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但目前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撤销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收费站后,在京津冀区域的相同出入口之间会出现多种路径组合的可能性,要实现车辆行驶路径的精确识别需要增加新的技术系统做支撑;二是河北省、天津市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而北京市对货车执行按车型分类方式,撤销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收费站后会造成从河北、天津至北京的货车无法实施计重收费;三是收费站的设置属于省级人民政府事权,撤销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收费站需要取得三省市人民政府的共识;四是撤销省界主线收费站后,需要建立一个区域性执行机构,完成跨区域和区域内的联网收费相关工作,涉及机构调整等问题。以上问题需要统筹研究和有序推动,我部将继续组织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研究论证工作,共同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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