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8712号关于推行所有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7-02254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主题词

第8712号;小型客;通行费;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特别是私家车快速增长,公众驾车出行日益频繁,公路交通量大幅增加。在2012年春节之前,每逢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收费站由于车辆排队缴费导致拥堵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公众反映强烈。
  为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问题,部分省区市在2012年之前试行春节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取得一定效果。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建议研究试行取消部分节假日车辆通行费收费。为此,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经过深入调查论证,研究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实施。免费范围确定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主要是考虑这四个节假日在公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最为突出,公众出行需求增长最为明显,假日期间公路交通流量增长并导致收费站拥堵现象最为严重。
  免费政策实施后,由于实行抬杆放行,小型客车通过收费站的时间由原来平均14—20秒/辆缩短到2—4秒/辆,极大地提高了公路收费站的通行效率,缓解了收费站拥堵,方便了公众假日出行,基本实现了改革的初衷。但任何政策都有两面性,随着该政策的深入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免费通行期间,一些重要干线公路交通量剧增,远远超过设计通行能力,出现车行缓慢和拥堵现象;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造成长时间长距离公路拥堵,社会反响强烈。部分公众因此建议,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基本原则,适时调整免费通行政策,更好地发挥公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所有节假日(含双休周末)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建议,经深入研究,我部认为,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除考虑现有政策的实施效果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收费公路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政府财政补偿能力以及我国收费公路收支状况等因素,统筹研究、审慎决策。
  从我国现有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收费公路投资经营企业是受法律保护的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扩大免费范围,需要政府依法出台和落实相应的补偿政策措施,但目前各地政府财力普遍紧张,难以落实。二是从收费公路收支状况看,截至2015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9488.5亿元,债务余额为44493.7亿元。2015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097.8亿元,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其中偿还债务本金支出3497.9亿元,偿还债务利息支出2251.9亿元),通行费收支缺口3187.3亿元。扩大免费范围,将进一步减少收费公路的收入,影响收费公路债务正常偿还。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评估,研究提出节假日高速公路保障畅通、缓解拥堵的优化措施,进一步提升节假日公众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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