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第3833号 关于小汽车进入寻常农家,农村公路修建标准亟待提升的提案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7-02266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24日

主题词

第3833号;农村公路;标准;提案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公路建设

公文类型

其他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96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94%,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00%和96.69%,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02%和95.37%,全国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7.5%,基本实现了“有路必养”,优、良、中等路率比例达到80.7%。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快速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十多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成绩,要求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去年9月,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是总结成功经验提出的,要求我部继续努力,认真落实,久久为功。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是我们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根本遵循。我部深入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将多项农村公路政策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了部令《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等,每年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或现场会予以部署。杨传堂书记、李小鹏部长等部领导多次带队调研农村公路发展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设质量年”“管理养护年”“四好农村路”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
  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您提出的“农村公路标准过低和路面宽度不够”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部高度重视,已经作为“十三五”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关于提高农村公路修建标准的问题。我部已明确要求各地,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标准。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一些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采用单车道,但强调要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并完善交通安全等相关设施,确保安全。“十三五”期,我部将不符合通班车要求的低标准通村公路拓宽改造(即对现有具备加宽条件的低于4.5米路基、3.5米路面的路段进行适当加宽,不具备加宽条件的则加密错车道或硬化路肩)纳入投资补助范围。此外,我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有关建议,考虑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的差异性,强化分类指导,更加注重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环保要求。
关于您提出的“培路肩”的问题,是上述“窄路加宽”的重要内容,也是养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受政府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问题的解决,难以一蹴而就。我们将在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过程中,重点安排部署。
  关于完善农村公路经费筹措机制的问题,我部赞同您的建议。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要求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推广“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贯彻落实好上述有关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同时,推动建立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等级提升等因素的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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