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解读

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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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0428

公开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主题词

公路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资格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政策性文件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以下简称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编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化改革,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对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进行修订。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需要。修订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系统总结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实践经验,着力解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同时,简化了招投标程序和文件编制要求,减轻了投标人负担,对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管控,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招标效率,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深入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适应新的招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和建设管理要求,开展修订十分必要。
  三是适应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新形势和新情况发展的需要。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择优”、“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和“坚持信息公开”,以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交易等要求,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完善了相关条款,以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和建设管理的健康长远发展。
  二、修订过程
  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修订自2016年启动。其间,部公路局向全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中国公路施工监理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和社会公众、行业专家广泛征求意见。2017年,部公路局根据收集到的近500条意见,并结合国家九部委发布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再次修改完善了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2018年2月,部召开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会后,部公路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最终稿。
  三、修订原则
  部公路局深入研究分析了近年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开展修订工作。
  一是合法性原则。修订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是合理性原则。合理划分委托人和监理单位之间的责任和风险。在强化对招标人、投标人行为监管的基础上,给予招标人、投标人合理的权限和自由度。
  三是适用性原则。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实际出发,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招标人的实际需要。针对目前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充完善相关条款,有效保证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四是一致性原则。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在文本框架和招投标程序上均与施工、勘察设计招标标准文件基本保持一致,以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理解和使用。
  五是前瞻性原则。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充分体现了公路行业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先进管理理念,积极引导招投标活动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全面考虑了标准文件与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衔接问题。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补充、调整了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相关条款。如,明确了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利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投标人单位业绩、主要人员业绩查询的条款;明确了评标办法中评标因素的类别设置和权重取值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调整了相关保证金条款;根据国家营改增新政,修改了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相关内容。
  二是充分体现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精神。优化、简化了部分条款。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不再要求企业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简化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签署要求,不再强制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保留对投标文件签署提出进一步要求的留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不再强制要求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取消开标过程中的监标人角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无须监督开标过程;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须填报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应当在合同附件中合理确定本项目试验检测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型号,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投入的具体设备。
  三是更好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质量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专门增加“附录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规定对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交易平台操作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要求。
  四是充分强调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的“五公开”、“三记录”制度要求,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全面披露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的要求,明确了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具体操作路径。规定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附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除此之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是更加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择优”的导向性。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对信用等级高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中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在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中,设置“技术能力”评分因素,侧重考察投标人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六是合理划分合同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风险。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主体地位平等。通过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三个维度界定了施工监理服务和监理合同包括的具体范围,当施工监理服务或监理范围发生变化或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非监理人责任的情形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提出变更请求,对施工监理服务期限和费用进行调整。明确界定了施工监理服务期限开始的时间,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始施工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合同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是突出强调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第四章补充了开展党建工作的相应条款,以强化党组织对公路工程项目的领导和监督。对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单位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单位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监理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五、框架结构
  标准招标文件包括七章和一个附录。其中,第一章有三种类型,分别为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和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招标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方式自行选择使用。
  第二章为投标人须知,阐明招标内容、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以及对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活动的具体要求,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三部分组成。
  第三章为评标办法,阐明评标方法、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由“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两部分组成。
  第四章为合同条款及格式,阐明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监理服务的范围和要求,监理服务期限,合同价格与支付,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组成。
  第五章为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阐明监理要求、适用规范标准、成果文件要求、委托人财产清单、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委托人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第六章为图纸和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提供满足投标人在投标阶段编制技术建议书所需的相关图纸和资料。
  第七章为投标文件格式,阐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使用的各类格式文件以及相关编写要求,包括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建议书、监理服务费用清单、其他资料等。
  附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和流程,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修改、异议,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修改与撤回,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异议、中标通知等条款进行了相应调整,提供给招标人作为参考。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五章和一个附录,分别为: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附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招标人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人应当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新版施工监理招标标准文件全面实施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主体要准确把握标准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最新要求,不断强化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部公路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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