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00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1243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主题词

高速公路;紧急救援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刘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国高速公路急需建立紧急救援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公安部,答复如下:
建立高速公路紧急救援体系,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效率,是降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伤员死亡率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降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急救机制。2002年,公安部与原卫生部合作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实现公安机关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同时接警、同步出动,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的快速反应能力。2009年,公安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制度,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纳入消防救援体系统一指挥调度,加强与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的协作,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制度。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要求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用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制定印发《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救护车行业新标准》等院前医疗急救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规范院前急救管理。三是全力保障急救车辆优先通行。公安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特种车辆交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全力保障救护车的特别通行权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电子监控、路面巡查、临检等措施加强应急车道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行为。四是加强驾驶人员急救知识培训。我部与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在驾驶培训中增加事故现场处置、伤员急救等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理论培训,并在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组织专门考核,提高急救知识普及度,增强驾驶人急救能力。
对于您提出的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依托,设立医院救护服务点的问题。2014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要求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由专业医疗机构设立救助站,为驾乘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综合服务能力。目前,全国大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均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了联勤联动保障机制,部分服务区还设立了联合医疗救护站。如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医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合作组建"甘肃省人民医院高速医联体",配置了AED(自动除颤仪)、心电监护仪、诊查床、简易呼吸气囊电子血压计等设施设备,由医护人员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同时依托甘肃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平台的技术优势,由甘肃省人民医院专家远程为救助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诊疗,为公众提供了便捷有效的健康诊疗服务和急救接驳服务。此外,大多数高速公路服务区都设置了应急药箱,药品类别包括止血贴、风油精等外用药以及非处方类感冒药、肠胃药等。
对于您提出的在大中城市配备专门的救护直升机的问题。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与通航企业的合作,试点开展了交通事故直升机空中救援。目前,福建、河南两省与金汇救援等机构合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了直升机救援起降点,探索开展高速公路空中救援服务,并于今年4月份分别完成了首例高速公路空中医疗救援;北京、山东、广东、陕西等省(市)积极与空中救援机构接洽,在部分有条件的服务区开展试点工作。红十字总会提出的广西、云南急救中心均已开展航空医疗救援工作,西藏、新疆部分医疗机构也正在探索开展航空医疗救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等规划的实施,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调研起草空中急救管理办法,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成水、陆、空立体化协同急救网络。二是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处置救援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现场急救能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新型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效率。三是修订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扩大救助范围,简化申请程序,确保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四是支持各地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依托,设立医院救护服务点。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做好应急、急救药械和医务人员工作的配备。五是推进实施直升机空中救援模式。推动构建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立体救援体系,缩短急救时间。六是严格执法,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强化视频监控和路面巡逻,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51。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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