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09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1531

公开日期

2018年11月06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取得的成绩,要求深化对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定向精准施策、加强组织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主抓、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在政策指导方面,我部积极争取将多项农村公路政策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等制度文件,每年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或现场会部署有关工作。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设质量年”“管理养护年”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农村交通发展成效显著。五年来,国家累计投入车购税资金3976亿元,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7.9万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到400.93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98%,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39%和98.35%,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12%和95.85%。农村交通的高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建设交通强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部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加大部省项目和资金支持”“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等建议,并邀请您一道对农村公路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场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并就有关情况进行沟通。
  一、关于提升农村公路等级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农村公路“等级低”问题确实存在,这与早期建成的部分农村公路受制于当时的技术管理水平、资金投入不够等原因密切相关。近年来,我部正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高质量建设农村公路,从技术和管理层面不断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要求各地新改建农村公路应达到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应采用双车道,对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但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并完善交通安全等配套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湖北省启动了“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对3万公里通客运班车农村公路进行提档升级,并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作作为《湖北省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的重要内容。目前,我部正组织开展制定《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将结合农村地区实际,统筹考虑农村交通功能需求,注重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和生态环保,重点对农村公路特别是村组道路技术标准进行细化分类指导,构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体系,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不断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此外,我部正在制定“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部将充分吸纳。
  二、关于加大部省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
  我部对您指出的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资金问题始终高度重视,也一直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并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指导政策。多年来,中央财政一直通过安排车辆购置税和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地方农村公路建设,并建立了稳定的补助资金增长机制。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有关要求,我部大幅提高了“十三五”期车辆购置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的标准。特别是对建制村通硬化路进行了差异化补助,平均补助标准比“十二五”提高了20%以上,达到60-70万元/公里,补助资金已占平均工程造价的70%以上;“十三五”期全国补助资金总额比“十二五”期增长25.8%,重点向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十三五”期湖北省加大县乡产业路、县乡资源旅游路、村级产业路、通自然村公路、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美丽乡村路等建设支持力度,并提高了补助标准。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发挥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为支持各地农村公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建议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2005〕49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同时,我部组织开展了“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和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各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机构和人员,压实管养工作责任。湖北省也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等管养模式,实施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推进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落实机构及人员经费,并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计划将补助标准由国家规定的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提高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目前,我部正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研究修订《方案》,拟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建立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各地落实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力维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电话: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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