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26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9-02298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7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张鸿星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建议收悉。结合公安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交通安全,扰乱公路货运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2004年6月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信用等多种手段,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由集中治超前的约80%下降到目前的约3.9%,普通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现象也得到有效遏制,公路货运市场价格得到部分合理回归,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关于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的问题
  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而又极易反复的工作。全国治超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地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大力推动治超工作。一是在相关法规和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健全完善地方治超工作领导机制,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明确市(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治超“一把手”工程。二是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山西省治超工作经验,强化地方政府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三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从2018年二季度开始,按季通报全国治超工作数据监测情况,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治超工作。
  二、关于形成全国治超“一盘棋”的问题
  2016年以来,我部配合国家标准委修订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修订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治超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统一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布了8个批次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社会反响良好。
  三、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科技治超的问题
  2018年6月,我部印发《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交办公路〔2018〕77号),部署各地按照“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控、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的目标定位,加快治超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平台,实现跨层级、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的治超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全国治超规范执法、精确查处、精准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治超系统全国联网,加快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普通公路治超站电子抓拍和货运源头技术监控,积极试点探索非现场执法,不断提升科技治超水平,提高治超执法效率,降低治超行政成本,减少不规范执法隐患。
  四、关于加大严重超限超载打击力度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处罚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方面,违法成本较低,威慑力不足。从发达国家治超的经验看,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我部及相关部门开展了深入研究,但目前各方面意见还不统一,有待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并适时推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治超工作的新实践和新需求,加快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地不断深化治超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82。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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