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16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19〕139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19〕13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9-02591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温艳嫦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四好农村路”建养资金投入和强化示范县创建激励措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先后三次对农村公路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要求我部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农村公路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定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主抓、社会参与”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动《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制定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发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文件,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强化示范引领,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树标杆、立模范”带动全国农村公路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404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64%和99.47%,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超过96.5%。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四好农村路”的成绩来之不易,正如你们所建议,应加大农村公路在资金方面的投入力度,保障相关资金落实到位才能充分维护好“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成果。对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农村公路建养资金到位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农村公路资金保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都以资金保障为重点。为加快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十三五”期,我部提高车购税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标准,并对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采取差异化补助的方式,平均补助标准较“十二五”期提高20%。同时,我部也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资力度,截至目前,“十三五”期车购税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累计投入约3543亿元,有力支撑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前,我部正在修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筹措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支持,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力度。同时,努力拓宽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渠道,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研究探索相关政策性金融机制,加大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筹措力度,保障农村公路发展的资金需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农村公路应界定为地方财政事权,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安排相应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发展的相关资金需求。同时,特定阶段中央财政将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关于强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激励措施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部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2018年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截至目前,共对117个全国示范县进行了命名,并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给予每个全国示范县100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示范县补助的基础上,再对全国示范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投资补助,同时在安排投资计划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与此同时,各地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既有经验的总结和机制的完善,避免盲目大修大建。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活动,突出示范引领,强化责任落实,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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