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4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19〕153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19〕15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9-03494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27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赵治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高速公路限速标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限速标识对于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提升公众出行体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部先后制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2部分:标志》(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3部分:标线》(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等国家标准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等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指导各地科学、合理的设置限速标识。

  根据上述标准规范,固定式限速标志是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上主要的限速信息告知形式,除固定式限速标志外,可变情报板以及路面限速标识也是限速标识的重要补充形式。其中,固定式限速标志的设置应考虑车辆之间互相遮挡问题,根据情况采用门架设置或者行车道两侧设置。对于3条及以上多车道高速公路,综合考虑车型组成以及车型间速度差等因素,兼顾通行安全和效率,在难以实现客货分行的情况下,各省也多采用分车道限速。

  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通过“采用上方或右侧标志与地面标识双指示”方式来发布限速信息的方法,能够清晰地告知驾驶员限速信息,是一种很好的告知方式,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均有相关内容规定,并已在大量高速公路上得到应用。同时,相关规范也对标志设置位置、形式以及地面标识使用的材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综合考虑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结合路况、交通流量及气候环境等因素评价论证后确定。下一步,我部将根据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提升使用效果。

  对于规范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行为的建议,我部完全赞同。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职责,进一步加强包括标志标线知识在内的驾驶员技能培训工作,同时配合公安部门通过严格执法等方式引导和规范驾驶人安全驾驶。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电话:010-65292746。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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