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公路函〔2020〕1138号

文号

交办公路函〔2020〕113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0-02337

公开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主题词

公路养护;贯彻实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标准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48号发布的《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JTG 5610—2020,以下简称《导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导则》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意义

科学编制公路养护预算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内容,是科学确定养护资金需求、申请公路养护资金的重要依据。《导则》是指导公路养护预算编制的行业强制性标准,对统一规范养护预算编制内容、保障公路养护质量、加快建立现代化养护制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等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导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科学规范做好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工作。

二、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

《导则》明确了公路养护检查、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等费用科目及其计算方法。自2021年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预算单位(部门)按照《导则》要求编制年度养护预算,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其中,公路养护检查、日常养护等可以按照定额管理要求编制,养护工程项目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科学决策,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对跨年度养护工程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滚动管理。

三、加快制定费用标准和细化规定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本地区费用标准和细化规定。在制定费用标准和细化规定时,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遵守《导则》规定的费用组成,注重历年实际养护费用的统计与分析,强化资金政策导向,确保费用标准科学合理,并适时动态修订。

四、加强养护预算绩效管理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预算单位(部门)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方面,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养护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农村公路方面,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要求执行。同时,大力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积极推进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和管理平台建设

《导则》对养护预算项目设置了统一编码,为养护预算数据共享和交换奠定了基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六、扎实做好技术服务和宣贯培训

《导则》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受部委托,作为技术支持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导则》日常解释、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技术支持服务单位沟通协调,适时开展《导则》的宣贯培训工作,确保贯彻实施工作科学规范。

联系人及电话:部公路局 蔡小秋,010-65292747;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方申,010-6529919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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