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5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2〕161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2〕16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208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李杰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治理超限超载智慧化管理全国一张网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我部始终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2004年6月起,会同公安部等部门指导各地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思路,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2016年以来,我部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规范治超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提高联合执法效能、遏制违法超限超载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统一治超标准。配合国家标准委修订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将 GB1589-2016 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车辆限载认定标准,实现车辆生产和使用标准的统一、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治超执法标准的统一。

二、深入推进联合治超。根据国务院部署,我部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检测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单独处罚和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组织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区域联合整治、普通国省道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等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百吨王”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推进科技治超。我部印发《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指导各地以“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控、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为目标,加快构建全国治超“一张网”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全国治超监管和服务“一盘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普通干线检测站点监管、农村公路限高限宽物防、重要节点卡口技术监测、重点源头出门称重把关”的治超监控网络,不断提升主动发现和精准查处能力。

四、不断强化源头监管。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轻型货车生产准入管理,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定期梳理分析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突出的货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清单,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重点车辆实施精准查缉管控,对重点企业和驾驶人加强警示曝光,协助做好跨地市违法证据转递工作,督促源头处罚措施落实。

五、积极推动信用治超。我部印发《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10 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截至2021年底,指导各地先后公布了21个批次共计11651条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社会反响良好。

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持续控制在0.05%以下,普通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也得到有效的遏制,路网通行效率和安全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公路货运结构逐步优化,合规货车逐步增长,货运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但正如您提到的,个别地区违法超限超载现象仍时有发生,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还较为普遍,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治超非现场执法,但由于货运相关数据信息未能形成全国“一张网”互联互通共享使用,影响了治超预期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构建 “智能感知” 的治超监控 “设施网” 和“智慧互联”的治超业务“信息网”,促进治超业务模式和监管方式的转变。一是今年以来,我部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治超系统线上业务协同联网应用试点工作,依托治超系统全国联网,推进治超案件信息跨区域抄告、高速公路出口跨区域倒查、源头跨区域协查等典型场景应用落地,实现了业务在线办理、数据自动流转,完善全国治超监管和服务“一盘棋”格局。二是开展营运车辆基础数据共享工作,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交通运输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全国营运车辆人、车、户有关数据共享服务,目前已支撑4个国务院部门、11个地方、9个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相关数据,累计提供服务超过11亿次。三是商公安交管部门,积极研究推进数据共享有关事宜。四是组织北京、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新疆等六省(区、市)积极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由于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之有关方面认为,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联合治超工作流程规定,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前,必须消除违法状态,对同样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路面现场查处的必须卸载,非现场抓拍的就不用卸载,将有失公允,而且容易导致只罚款不卸载、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问题。有关货车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并加快凝聚共识。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理念,创新方式、完善网络、加强联动,加快构建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智慧治超新模式,推进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和数据质量,加强科技手段运用,提升精确查处和精准服务能力,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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