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直属海事系统抗震救灾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号:海事〔2008〕286号

文号

海事〔2008〕28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08-00828

公开日期

2008年07月15日

主题词

表彰先进决定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各直属海事局,局机关各处、室、部,总值班室,环办,审核中心: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后,直属海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应对工作。各单位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通过各种形式为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全力援助,为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畅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关键的时刻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服务”。
    为表彰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授予上海海事局等5个单位(集体)为直属海事系统抗震救灾先进单位(集体);授予韩伯平等31名同志为直属海事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直属海事系统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发扬立足本职、奋发有为的优良传统,按照“三个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有效监管能力和优质服务手段,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1. 附件111.doc
  1. 附件111.doc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