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海事系统贯彻实施《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目标》的通知

文号:海法规〔2008〕650号

文号

海法规〔2008〕65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09-00745

公开日期

2009年01月19日

主题词

海事贯彻目标通知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安全监管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今年年初,交通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进一步推进实现中等发达国家海事监管水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工作,现印发《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目标》(以下简称《发展目标》)(见附件)。请各单位根据《指导意见》和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发展目标》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水上运输国际化水平日益提高,国际海事监管体系框架日渐成熟,海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加强,要求中国海事必须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自身发展建设。中国海事适应形势发展,运用现代目标管理方法,开展了“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工作。在对国内外海事监管情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海事监管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提出我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行“设立目标-对照改进-督促检查-实现目标”的闭环工作方式,形成海事工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确保海事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工作对海事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贯彻落实《发展目标》。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务实推进达标工作
    
“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工作是一项关系海事系统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持续时间长,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发展目标》顺利实现。部海事局已经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部海事局各有关处室和各海事管理机构选派人员任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发展目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工作的开展,组织工作经验交流,评估改进工作成效。各海事管理机构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班子,负责对照改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各单位达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为工作推进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领导重视是顺利推进“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工作的关键,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有效落实《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抓好《发展目标》落实工作的一项重要前提是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指导意见》和《发展目标》,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根据情况采取研讨、培训或专家辅导等形式,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发展目标》奠定良好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四、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指导意见》和《发展目标》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现发展目标工作推进方案》,并在20093月底前向部海事局报备。工作推进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二是制定本单位的学习、培训计划;三是梳理出辖区适用的《发展目标》指标,结合辖区特点和实际加以分析,找出主要问题、薄弱环节以及差距产生的原因,评估改进工作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确定20092010年可以达到的目标,并提出适用辖区特点的具体保障措施;四是确定工作的整体推进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步骤、分层次的开展对照改进工作;五是建立定期自评和自查机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
    
五、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达标工作取得实效
    
部海事局要全面统筹《发展目标》的实施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探索有益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努力营造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工作局面。要构建各海事局间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平台,适时组织开展系统内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观点、新思路、新做法、新措施,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和深化工作的开展。各单位也要加强彼此间的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部海事局要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2010年,部海事局还将对系统内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验各单位对照改进工作的成效。
    
各海事局要建立相应的自评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及时改进工作。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向部海事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过程、思路、措施和成效,分析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并对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提出建议或者意见。各海事局于20113月底前将全面工作总结报部海事局。
    
六、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开展达标工作
    
实现《发展目标》,会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沿海和内河、水网和非水网地区海事监管状况差异较大,《发展目标》的实施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分步骤、有重点地加以推进。直属海事系统要率先推行,并积极总结经验,地方海事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度推行。2010年后,根据《发展目标》实施情况,结合各地发展差异,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目标,在整个海事系统内全面实施。
    
七、探索规律,总结经验,着眼建立长效机制
    
“中国海事监管科学发展”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主要针对2010年制定的《发展目标》,是我们工作的近期目标,也是整项工作的起点。在实施《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做好达标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总结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深入分析相关因素对海事工作的影响,着力探索海事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海事系统要不断根据形势发展和认识的深化,研究丰富监管内涵,更新管理方式,提高海事监管效能的有效途径,促进形成海事工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促进海事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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