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签发广西交通运输学校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

文号:海船员〔2013〕523 号

文号

海船员〔2013〕523 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3-01038

公开日期

2013年08月01日

主题词

海事局;签发;船员培训;许可证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行业分类

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广西交通运输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10号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和《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校申请的船员培训项目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结果表明你校已满足开展相应船员培训许可条件,现予以签发《船员培训许可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签发广西交通运输学校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海船员〔2012〕805号)同时作废。
  你校自即日起应严格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本通知附件核准的规模开展船员培训,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申请《船员培训许可证》的中期核查和延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直属海事局

  1. 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doc
  1. 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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