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文号:交办海〔2014〕119号

文号

交办海〔2014〕11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4-01234

公开日期

2014年06月20日

主题词

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教育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自2013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系统各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紧密合作、有序推进活动的开展,在广大小学生中普及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了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了应急求生技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巩固成果,扩大成效,交通运输部和教育部决定继续由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14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水上平安交通 安全伴我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至10月。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活动主题,以班级或学校为单位,结合韩国“岁月号”客滚船沉没等事故,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互动演示、现场模拟、视频动画等趣味性强的教学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与自救求生技能的教育,讲授水上交通知识、水上救生救助常识、航行知识、船舶知识和防溺水知识等安全知识。切实通过教学授课,让广大师生了解水上交通安全常识,掌握水上事故防范和求生自救基本技能。
  (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通过编印水上安全知识教育指南,张贴安全知识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和安全提示卡、播放视频教育片、开展“水上安全知识”有奖答题等形式,在学校、社区、轮渡、客船等场所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努力推动水上安全知识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家庭。宣传内容包括:渡运、客轮禁(限)航的几种情形、安全措施;船舶沉没、船舶火灾、意外落水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部署及应变知识;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板、救生筏、救生艇的使用乘坐方式方法;水上安全出行应养成的良好习惯等。
  (三)开展学生渡现场演练活动。海事部门要联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乘坐学生渡上下学的学生进行一次水上事故救助应急现场培训、演练,组织学生亲身体验如何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浮具,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学生渡的安全。同时,海事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辖区所在地的学校、社区开展水上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配合当地政府,排查周边危险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绳索等相关救生设备,指导进行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
  (四)开展“海事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海事开放日”、“航海夏令营”、“水上求生”拓展训练等活动,组织观摩水上救生演练、参观海巡船、海事博物馆、搜救指挥中心等,丰富学生、家长、教师的航海知识,开拓视野,培养学生对水上安全知识的兴趣,增强水上安全意识,提高水上自救自护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海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周密组织策划活动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活动部署安排,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切实使小学生们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水上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水上防范和求生技能。
  (二)各级海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密切联系学校和社区等单位或组织,推动建立由教育部门主导,海事、学校、社区和家庭等联动,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小学生水上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各级海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学生认知规律和成长规律出发,坚持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宣教方式,围绕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求生技能,结合当地特点,结合事故案例,结合师生兴趣,有组织地开展活动,要注意发挥好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活动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有效性。
  (四)对组织开展的各类教学活动,特别是现场教学活动,各级海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精心安排、周密考虑,做好活动预案,并切实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保护好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各级海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出行的氛围。
  (六)今年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结束之后,各级海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去年活动开展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总结,不仅要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更要正视并分析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为“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直属海事局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010—65299566;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孙燕兰,联系电话:010-66096503,6609779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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