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74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文号:交办海建函〔2017〕11号

文号

交办海建函〔2017〕1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7-02352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主题词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办理意见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由你单位主办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加强三峡坝区船舶大气污染管控的建议》(第3574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部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船舶改造或报废财政补贴的建议
  我部已于2013年8月,联合财政部和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实施了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或者收集装置,以及老旧船舶报废拆解等进行补贴。
  二、关于加大船舶岸电政策支持的建议
  我部正积极推进船舶岸电相关工作。目前,三峡待闸锚地已建成7处,在建7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2处。已建和在建的14处中,沙湾、平善坝、新杉木溪、银杏沱4处锚地采用趸船靠泊,可提供岸电服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2处锚地均规划同步建设岸电设施。下一步,我部将统筹研究通过架设岸电专线、设置供电端口等方式解决坝区锚地岸电设施问题。
  经与财政部协商并报国务院同意,2016—2018年安排车辆购置税以奖励方式支持加快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三峡坝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申请岸电资金补贴。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010-6529258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部办公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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