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长兴岛港口岸恒力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配套码头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9〕12号

文号

交海批〔2019〕1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9-02006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你办《关于长兴岛港口岸恒力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配套码头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的请示》(大口岸发〔2019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长兴岛港口岸恒力石化炼化114号(30万吨级)原油泊位,112号(3万吨级)、113号(5万吨级)成品油泊位,期限自批复之日至20191010日,上述码头在临时开放期间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你办应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确保临时进出长兴岛港口岸恒力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配套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9年4月9日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辽宁海事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