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6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海建字〔2019〕64号

文号

交海建字〔2019〕6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9-02167

公开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许立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船员立法,支持航运强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加快推进船员立法的相关建议。船员队伍发展与航运强国建设紧密关联,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加快推进船员立法对于促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落实国家海洋强国、航运强国交通强国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航运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航运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平主席在访问巴拿马期间中远海运集团“玫瑰轮”船长通话并慰问全体船员,使全体航运人、交通人备受鼓舞同时也深感重任在肩。

  船员法规体系现状和我部已开展的工作

  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致力于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近年来在法制建设方面,注重提升船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积极维护船员权益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为核心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

  一方面我部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等涉及船员注册、培训、考试、发证服务在内十余项部门规章和配套文件,不断夯实船员管理法制基础。目前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订,积极考虑出台促进船员成长和职业发展、改进船员实操考试模式等政策措施,在此过程中,也得到了中远海运集团的积极参与协助。

  另一方面,我部积极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内法转换,逐步完善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因船员劳动保障涉及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两部门职责,目前未能就单独立法,但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加入船员权益保障条款,在《船员条例》中专门设立“船员职业保障”章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基本涵盖船员遣返船东责任财务担保等涉及船员权益保护事宜

  此外,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等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多措并举,开展“世界海员日”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海员文化充分发挥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有关部门调整海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不断改善船员发展环境我部制定的第一个船员发展规划——《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调动社会力量共船员队伍发展的合作机制、以全面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为基础的船员权益保障机制、以宣传船员价值贡献为核心的船员文化建设机制初步建成。

  二、关于加快船员立法工作的意见

  您提出的单独为船员立法的建议非常重要和有建设性,单独立法的法律层次高,有利于船员队伍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助力航运强国、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船员管理法制保障能力符合我国船员队伍发展的需求,我们对此非常赞同。

  同样注意到,船员队伍发展水平与航运强国建设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适应截至2018年,全国注册船员共计157.52万人,其中海船船员73.76万人,内河船员83.76万人,年外派海员14.6万人次。虽然注册船员数量保持稳步增长,规模继续位居世界第一,但当前船员队伍面临着职业吸引力下降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的突出问题,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航运经济长期低位运行、船岸收入差距急剧缩小、青年人择业观念转变、船员职业工作性质等多种因素相关优秀年轻人从事船员工作的意愿持续下降,现有船员队伍“弃船登岸不断流失,将影响船员队伍结构和长远发展因此改善员职业发展环境十分必要,这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需要系统谋划,推动航运业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要做好这个顶层设计,首要也是至关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强船员立法工作,这是固根本、利长远的大事。

  船员单独立法,形成既包含船员行业管理又包含船员权益保护的综合性职业法律,重点调整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两类社会关系,为营造船员队伍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目前,我部此项工作的相关基础工作已开始着手准备制定关于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意见中予以积极考虑。

  同时认识船员单独立法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推动该项工作存在一些困难一是立法是面向我国近160万船员群体的法规体系建设,立法综合性和系统性均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二是立法将可能涉及船员教育培训权益保障、责任义务涉及多部门的职能,各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我部将为此积极努力推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国船员队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我希望通过各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发动,形成政府、航运企业、社会组织、航海院校、培训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促进船员队伍发展新格局。

  下一步,我部将以习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国家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服务船员为宗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船员单独立法相关工作,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立法思路、立法重点、项目范围和相关措施,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国家航运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船员队伍。也恳切地希望您以及更多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以及航运界人士积极发出航运声音为加快推动船员立法为建设航运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中国船员队伍发展的密切关注、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电话:010-65292899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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