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大连长兴岛港部分码头泊位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19〕21号

文号

交海批〔2019〕2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9-02437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你办《关于延长长兴岛港口岸及两家修船公司码头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大口岸发〔2019〕2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大连长兴岛港公共港区、北岸港区恒力石化泊位、30万吨级原油泊位、大连船舶重工长兴岛修船基地泊位及大连长海船厂有限公司码头、大连四八二一船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延长至20191231日。

  你办应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确保临时进出大连长兴岛港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你办会同当地口岸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7号)的规定,对于临时开放累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要的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移民管理局,海关总署,军委联合参谋部,辽宁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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