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8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海建字〔2019〕110号

文号

交海建字〔2019〕11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9-02579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周文对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船舶电动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船对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耗具有积极作用,电动船发展趋势受到航运企业和相关各方的广泛关注,你们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船舶电动化的建议非常及时。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我部高度重视电动船舶相关工作,已积极开展电动船及船舶用动力电池等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并发布鼓励船舶使用电池作为船舶动力的相关规定。

  一、内河船舶技术规范中对电动船的相关要求

  电动船及核心部件(如电池)技术标准在我部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船舶技术规范中规定。船舶技术规范(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经该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发布的船舶建造规范)是我国现行船舶设计、建造和检验的主要依据。由于动力电池本身能量的质量密度和体积密度相对传统燃油和燃料电池低,限制了其在长航程船舶上的应用,目前,电动船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国内部分内河水域和一些旅游风景区。

  对此,电动船的部分技术要求主要体现在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内河船舶技术规范中。根据船长不同,内河船舶技术规范分为内河船舶(20米及以上)和内河小型船舶(20米以下)技术规范两类,主要涵盖了电动船动力蓄电池及相关产品、电力推进系统、消防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技术要求。

  针对20米及以上的船舶:《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中第5篇第10章规定了应用太阳能电池船舶的法定技术要求;即将发布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也已纳入应用锂电池作为船舶动力的相关技术要求。《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中也涵盖了电动船相关技术要求。其中:第3篇第5章规定了铅酸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的技术要求;第8篇第2章规定了电力推进的技术要求;第8篇第3章规定了太阳能电池的技术要求。

  (二)《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技术要求。

  针对20米以下的船舶:《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中第6章第8节规定了铅酸电池的技术要求,第6章第13节规定了电池电力推进的技术要求,第6章第14节规定了太阳能电池的技术要求;即将发布的《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也已纳入应用锂电池作为船舶动力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其他推进电动船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船舶使用电能等新能源,我部出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船舶可采用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以及船载蓄电池装置等方式作为船舶排放控制的替代措施。为满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相关要求,电动船等新能源船舶的需求将增加,促进了电动船相关行业的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有关单位继续开展电动船应用相关研究,提出船用防护措施和控制策略,使电动船更安全可靠。磷酸铁锂电池及其电池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已纳入即将发布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中;对其他高能量锂离子电池如三元锂、锰酸锂和钛酸锂电池等,将通过调研和试验研究其上船可行性,制定核心部件(如电池)产品技术要求,不断完善电动船法规规范体系,及时满足行业需求。

  我部将积极响应社会对环保船舶的要求,进一步服务民生,鼓励绿色新能源船舶健康发展。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010-6529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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