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大连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0〕15号

文号

交海批〔2020〕1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45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码头;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海上过鲜的请示》(大口岸发〔2020〕8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大连长海海域的獐子岛、大长山岛、小长山岛、海洋岛、广鹿岛,庄河海域的王家岛和金石滩海域,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你办应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航线范围活动,提前报告船舶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10日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辽宁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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