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琼州海峡非开放水域期限的批复

文号:交海批〔2020〕17号

文号

交海批〔2020〕1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47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主题词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码头;期限;批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公司海洋物探分公司石油天然气勘探作业租用的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琼州海峡非开放水域作业的请示》(琼商〔2020〕8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图瓦卢籍的POSH Defender节点工程船、巴拿马籍的BGP PIONEER(东方物探先锋号)、Dong Fang Kan No.3(东方勘探三号)等3艘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琼州海峡非开放水域[勘探作业区域与现有开放区域相邻,施工作业区域具体坐标为A(东经109o 54?07.75?,北纬20o 04' 03. 38"),B(东经109o57' 10. 53",北纬20o 07' 08. 30"),C(东经110o 05?21.28",北纬20o 07'll.01"), D(东经110o 01' 03. 99" ,北纬20o06' 26. 00" ) ,E (东经 110o 01' 04. 00" ,北纬 20o 02' 59. 99" ),F(东经109o 58' 48. 00",北纬20o 02' 59. 99"),G(东经109o57' 02. 17",北纬19o 59' 01. 91" ),H (东经109o 56' 41. 87",北纬19o 59' 38. 63"),I(东经109o 54' 09.80",北纬19o59' 07. 35")],进出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你厅应注意提请各口岸查验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琼州海峡非开放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范围活动,提前报告船舶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30日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海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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