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06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海建字〔2020〕22号

文号

交海建字〔2020〕2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0-03157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李引泉、蔡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支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该建议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重要意义。船员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高起点培养国际化航运人才,符合发展需要。

一、创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具备政策基础

2019年8月,国家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2019年12月,我部发布了《发挥海事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创新船员管理模式。立足培养高质量船员队伍,持续推进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改革创新,试点允许境外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在深圳设立船员培训机构,支持深圳建设高水平航海类院校和学科”。我部将在航运商学院船员培训资质审批、课程设置与培训模式、考试和发证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促进高水平办校。

二、创办航运商学院顺应大湾区航运业发展的需求

深圳毗邻港澳,且深圳和香港均为排在全球前列的航运枢纽城市,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城市。两地航运经济发达,航运人才需求量大,特别是高素质航运人才存在较大缺口。目前,香港船东已不得不大量聘用外籍(缅甸、印度、菲律宾等)船员来满足需求,据统计,外籍船员占比高达65%;事实上,在深圳建设船员及航运人才培养基地,是内地和香港航运企业的共识,符合实际需求,既解决实际困难,又利于协同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建设期间,我部将结合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和船员管理培训、考试、发证改革,坚持优质、高效原则,协助推动粤港澳船员高质量发展,服务好国家战略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李跃全,010-65292498。

交通运输部   

2020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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