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803号(工交邮电类524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交海提字〔2022〕59号

文号

交海提字〔2022〕5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22-00086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主题词

政协;提案答复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船员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张少康委员:

感谢您对船员队伍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海员权益保障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和相关部门十分赞同您提出的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海员权益保障的提案。海员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建设的排头兵,新冠肺炎肺炎发生以来,全体船员坚守岗位,勇做水上“最美逆行者”,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维护全球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统筹指导做好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和船员换班保障等工作,切实保障船员权益。

一、关于充分保障疫情期间海员“关键工人”的权益

我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已发布9版);联合海关、边检等部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做好船员换班和伤病船员救助工作;推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立部一级层面船员换班工作专班,直接协调解决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问题,联合外交部试点船员境外换班不隔离直接回国,保障船员换班“应换尽换、应换快换”;联合外交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的公告》,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身体健康和船员换班工作。2020年4月1日以来,累计协调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42.2万人次,日均船员换班500余人次,与疫情前换班日平均量持平。扎实开展推进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严禁船员在船超期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等文件,并专门针对口岸单位和保供群体制定专项帮扶慰问政策。202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拨付100万元送温暖资金,开展船员专项送温暖工作。

二、关于健全海员职业保障权益机制

近年来,我部强化责任担当,一直致力于推动完善海员职业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立法保障,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将依法保障船员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写入法律。修订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优化船员职业健康限制条件。制定实施《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行业标准,并自2021年5月起,对中国籍船舶全面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改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充分发挥全国产业工会作用,为船员提供法律指导,搭建调解平台,帮助船员依法、科学维权。2021年底,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和挪威船东协会分别完成新一轮集体协商,提高中国船员最低基薪,出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我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进《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落地实施,发布船员个税年度汇算办理指南,有效降低了远洋船员的税收负担,让广大船员获得实惠。

三、关于加大海员教育培训力度

我部始终高度重视海员培养工作,联合教育部发挥全国航海职业教育集团作用,多方联动创新,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推行“现代师徒制”“订单式”船员培养。成立新一届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接航运业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新职业,一体化设计航运类专业目录,构建航运人才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加强技工院校航运相关专业建设,在最新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设置了船舶驾驶、船舶轮机等7个航运相关专业。分析研判智能船舶、清洁燃料动力船舶等行业新业态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IGF)培训。推广应用船员身心健康保障系统、船员健康在线(APP)等,实施船员身心健康关爱行动,引入远程数字式医疗诊断及时辅助处理船员生理和心理问题。

四、关于加强海员职业发展规划引导

我部高度重视科学规划海员职业发展路径研究,不断拓展船员职业发展通道。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于2021年启动船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首批57名船长、轮机长和引航员获评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激发船舶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搭建全行业广泛参与的海事劳工、船员职业发展分委会等专业研究平台。强化船员职业规划上形成“政产学研用”协调融合合力,组织开展全国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适任考试理论成绩等效认可工作,激发优质生源投身航海事业的源动力。推进航运公司自有船员队伍建设,推动航运企业在建立运行船岸互转工作机制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畅通自有船员队伍在航运企业内部发展渠道。

五、关于弘扬航海文化、唤醒全民族海洋意识

我部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途径宣传航海文化,结合“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策划开展系列宣传庆祝活动,开展“中国船员论坛”和举办船员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开展“红色印记 百年船员”“寻找最美海员”“海员讲海员故事”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开学第一课”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建设航海文化宣传阵地,加强航海知识科普。同时,发挥新媒体资源优势,大力宣传船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为保持国际物流供应链畅通所付出的努力,增进全社会更加关注船员职业、关心和爱护船员。积极开展《港口船员服务区设置技术标准》研究,争取船员岸基福利设施相关要求纳入港口规划。鼓励和支持便利服务船员创新举措,结合“世界海员日”开展全国水运系统服务船员十佳典型案例评选,营造关心关爱船员的良好氛围。

船员权益保障,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海员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航运公司、地方政府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部将继续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主动担当作为,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持续加强对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害船员劳动的违法行为,推动船员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努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服务船员权益保障新格局,为船员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疫情下船员队伍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010-65293099。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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