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学会、航海学会、港口协会、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要求,现请你单位向我司推荐拟申报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须满足的要求
(一)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二)符合国家奖励办对2016年度推荐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1. 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 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三)推荐项目限交通运输领域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范围
(一)有关学(协)会可推荐获本学(协)会三年内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优先推荐特等奖项目;(二)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单位须推荐获学(协)会科技奖励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
三、推荐要求
(一)鼓励学(协)会和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单位联合推荐。
(二)推荐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请于11月24日提交你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推荐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
联系人:林小平 010-65292816 65292811(传真)邮 箱:linxp@mot.gov.cn
科技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