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厅科技字〔2012〕316号

文号

厅科技字〔2012〕31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1/2013-01894

公开日期

2013年01月04日

主题词

网站;运输部;印发;通知;

机构分类

科技司

主题分类

科技与信息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质监局,职业资格中心,部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在线办事服务水平,推动网上政民互动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交通运输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2012年12月28日
 

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简称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在线办事服务水平,推动网上政民互动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交通运输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网站是唯一以交通运输部名义冠名的网站,中文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域名为“www.mot.gov.cn”。
    第三条 部网站由主站和子站构成。
主站是整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发布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和行业重大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网站。
子站是在部网站平台上,由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简称直属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称地方交通部门)等共建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建立的用于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部网站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由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机构和地方交通部门共同建设。
    第五条 科技司是部网站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部有关网站建设发展的要求,制定部网站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组织监测部网站运行情况,开展部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检查督促网站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协调部网站运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部网站共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子站和主站相关栏目的建设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主动通过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及时维护、更新网站相关栏目内容,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权威、真实、准确。
    (三)做好开通的应用服务系统的内容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网上服务正常、可用。
    第七条 部网站主管部门委托技术支持单位设立网站工作部,承担部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部网站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工作,提出部网站运行管理的工作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承担主站的栏目设置、调整和信息采编等工作,协助共建单位完成子站相关栏目的设置和调整。
    (三)监测、分析部网站运行情况,协助开展部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
    (四)负责部网站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管理,协调联系共建单位和共建工作联络员。

第三章  栏目建设

    第八条 部网站栏目的设置和调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部工作重点和网站建设发展的需要执行。
    主站栏目的设置和调整由部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各有关单位配合实施,网站工作部具体执行。
    子站共性栏目应遵照部统一要求设置,其它栏目由共建单位自行负责设置和调整。具体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送网站工作部协助实施。
    第九条 共建单位应围绕部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社会公众关注的行业热点开设专题专栏,开设前须填写《开设专题专栏申请表》(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送网站工作部协助实施。各单位应确保专题专栏的内容及时更新,如两周以上未发布信息,则予以撤销。专题专栏在部主站首页的展现方式,由部网站主管部门根据其重要性和时效性等统筹安排。
    第十条 在主站上链接的网站原则上应为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网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组织的公益服务性网站、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网站和国家级新闻媒体主办的新闻类网站等,链接其它网站,须经部网站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在子站上链接其它网站,由子站共建单位自行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 部机关各司(局)不得主办或协办其他独立网站。已经建设的网站应逐步整合到部网站,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十二条 子站和专题专栏的域名应采用部网站二级域名,由“本单位(专题专栏)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mot.gov.cn”组成。如果二级域名出现重复,由部网站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确定。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国家和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通过部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并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及时、准确的要求,严格履行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四条 在主站上发布信息,发布单位须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送网站工作部协助实施。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机构发布部门规章、重要规划和政策等文件时,应同时在主站上发布解读信息。
    在子站上发布信息,由子站共建单位自行负责审核。
    第十五条 主站“交通新闻”栏目的信息由部指定的新闻管理单位负责采编、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主站“全国交通信息联播频道”发布的信息由共建单位负责采编、审核与报送,网站工作部负责按要求对报送信息进行筛选。直属机构和地方交通部门应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嵌套“全国交通信息联播频道”。
    第十七条 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以及适宜公开的会议、重要活动应通过部网站进行网上直播,主办单位应于直播前3个工作日向网站工作部提交《网上直播登记表》(见附件3)以及日程安排、发言内容等材料,并负责直播内容的审核把关和现场直播条件的保障。

    第五章  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 各司(局)和直属机构应按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统一提供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公示等服务。
    第十九条 共建单位应按照加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建设在线办事、信息查询和便民服务等各类应用服务系统,在部网站链接前须填写《应用服务系统链接登记表》(见附件4),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送网站工作部协助实施。
    第二十条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应通过部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或开展网上调查。主办单位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网站工作部提交相关材料,意见征集或调查结束后,应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第二十一条 “留言咨询”栏目收到的各类留言,由网站工作部根据留言内容,转相关单位阅处。咨询类留言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留言回复处理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汇总,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信箱、投诉”类栏目,由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回复、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反馈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共建单位应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热点等确定在线访谈主题,报部网站主管部门审核列入年度在线访谈计划后,由网站工作部组织实施。访谈材料及嘉宾答复口径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部网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体系。
    第二十五条 共建单位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所负责子站、专题专栏、应用服务系统和链接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可用。
    第二十六条 网站工作部应做好网站的应急值守与日常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专题专栏、应用服务系统和链接网站,可根据情况撤销链接。
    第二十七条 共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子站、专题专栏内容更新等工作,填写《共建工作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后报网站工作部,由网站工作部分配相应的网站内容管理系统的用户账号、初始口令及权限。人员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填报《共建工作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第七章  考评监督

    第二十八条 部网站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共建单位子站运行、内容保障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考评结果。
    第二十九条 部对在网站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有以下情况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网上发布信息;
    (二)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三)违反保密规定发布涉密信息;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开设专题专栏申请表
          2.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3.网上直播登记表
          4.应用服务系统链接登记表
          5.共建工作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1. 开设专题专栏申请表.doc

  2.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doc

  3. 网上直播登记表.doc

  4. 应用服务系统链接登记表.doc

  5. 共建工作联络员信息登记表.doc
  1. 开设专题专栏申请表.doc
  2.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doc
  3. 网上直播登记表.doc
  4. 应用服务系统链接登记表.doc
  5. 共建工作联络员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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